一、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用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申请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
(1)夫妻团聚类的提交结婚证明;(2)照顾父母、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无依靠儿童投靠父母、港澳永久居民子女、超龄子女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照顾父母的还须提交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的还须提交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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