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需要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股东决议;
4、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退出该怎样清算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2、股权清算一般是要溢价收购的,入股时候的股权相关合同上一般都有相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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