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的有: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准备好婚前财产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申请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确认签字。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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