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内,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是不会影响羁押期限的。鉴定是侦查的手段之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要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精神病鉴定期间能否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是否是精神病人没有必然联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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