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给我国的商业秘密规定了完整的法律定义,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主要包括:商业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的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用商品的库存量、供应量、调拨数量、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标底资料,外汇额度,疫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诀窍、科技攻关项目和秘密获取的技术及其来源,通信保密保障等。根据这个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或者四个基本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
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
4.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什么是技术秘密?
技术保密的基本含义是,为了维护国家或集团(个人)的技术权益,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按照国家规范程序,对科技活动及其成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类保护措施的工作。这是广义的技术保密,即包括国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通常所说的技术保密是特指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如今国家技术秘密相对减少,商业秘密不断增加,而且技术侵权案件常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良好秩序,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司法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现实技术保密必然应包括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保密。
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区别
技术秘密具有秘密性,是不对外公开的;而专利技术具有公开性、独占性、新颖性等特点。
一般来讲,专利因其被公开(保密专利除外)而不能被称为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又有人称之为专有技术,英文为know-how。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它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以专利加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有助于发明创造的保护。将易于公开的技术申请专利,而同时又将不易公开的技术以技术秘密方式保留。他人照着专利技术生产,可以生产出产品,但若不能获得技术秘密则难以生产出优质等效的产品,专利加技术秘密的双重保护,通常要比单纯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单项保护效果要好。
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区别。
(1)技术秘密保护要比专利制度保护范围大,凡是能够用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都可采用技术秘密制度来保护,专利制度不能保护和不需要保护的技术,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以及前面提到的瑞士手表的装配工艺等,均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2)专利制度不能脱离技术秘密制度独立存在,如在专利申请之前不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有可能泄
密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从而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发明创造从开发到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段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一些不在专利中公开的技术、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技术资料都可以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专利技术的补充。反之,技术秘密可以脱离专利而独立存在。
(3)技术秘密的保护更需要借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从内部人员、制度、管理上控制;专利则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当然,技术秘密的保护目前已经逐步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窃取技术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判刑。
(4)技术秘密是不公开的技术,只要技术不被公开,企业对技术就有长期控制和垄断权利,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其他企业和个人在短期内不能开发出来的技术保护更有力。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所有人不能限制他人研究和模仿,其保护期也有限。
(5)不同的持有人持有相同的技术秘密时,持有人都享有相同的利益,相互不能排除其他人开发同样的技术,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也不能排除他人通过对技术秘密控制人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得到这项技术;而专利权人则有绝对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上述技术秘密的持有人有一方申请专利了,技术秘密就变成公开的技术,他就得到了排他权,可以限制另一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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