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拍卖质押的股权。法律规定,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或股份。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法院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3、通知股份企业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限期先作为内部转让处理,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指定受让人等;
必要时,执行人员可参加股东大会,说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如果内部股东购买的,交付转让金后,股权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4、委托有关部门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则应进行股权清算,并依法委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
同时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公告。
6、委托拍卖、进行变卖或以股抵债。
7、交付价款,登记股权。
二、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向公司出资质押公司债务,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方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量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质人拥有或有权处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经济行为。质押以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三、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的流程:
1、首先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2、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申请质押登记,提交质押合同、股权证明等资料;
3、再由登记机关审核;
4、最后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给债务的履行做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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