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1、债权转让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三、债权转让的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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