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退房申请属于买受人单方意思表示,属于买受人一方签订的文书,该申请书并不能约束开发商,对开发商来说并不能设立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收到买受人的退房申请后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是否退款。
而退房协议,一般属于买受人和开发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退房协议一般会约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间,开发商何时退房,如不退款有何种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则可主张违约金或损失。
所以签订退房申请书和退房协议在法律上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如果买受人仅仅签订了退房申请,那说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解除,买受人仍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情形,万一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合同,买受人又未依约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既解除不了房屋买卖合同,还得承担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法律的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民事纠纷的话,很多人是想要打官司的,但是真正打起官司来可是没那么简单。
购房者必须要向法院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只有法院认为开发商确实违约了,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可见,打官司可不是儿戏,我们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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