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是先给配偶还是父母
配偶与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可以撤销吗
遗嘱的撤销是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继承遗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条件是:
(一)我国《民法典》中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即配偶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与死者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人。因此,配偶一方要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才有配偶继承权,以之对死者遗产实施继承。
(二)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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