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4-01 15:50:19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地即当事人经常居住的住址的所在地。

一、起诉离婚要到户籍地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到户籍地,户籍地一般指公民的住所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可以指被告住所地,也可以指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见,起诉离婚是到当事人的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要看当事人的具体居住情况。

二、非户口所在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般是不能在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且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满一年),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离开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手续 最新知识
针对居住地是什么意思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居住地是什么意思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