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能否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三种情况可以由别人代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是指该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即成原告。
2.“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未正式参加工作或独立生活的公民,有精神病或因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人,其代理权不需被代理人的授权。法定代人一般是该公民的父母、监护人、保护人等。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要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事项和权限内参与诉讼活动;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律师、亲属、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民可不可以委托公务员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公务员符合添加的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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