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滥用职权践踏法律河北峰峰矿区法院非法拘铐省人大代表
1999年12月8日下午,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石华带领6名法警,到邯郸矿务局,执行该局青年炼铁厂贷峰峰太安城市信用社款逾期不还并未能执行法院裁定纠纷案
。下午4时20分左右,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情况下,石华下令将省人大代表、邯郸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张复生非法拘铐。在此期间,矿区法院有关人员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张复生也说明自己是省人大代表。直到晚7时10分,经市有关领导干预,手铐才被打开。
事件发生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出通报,指出非法拘铐省人大代表张复生,是一起典型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这一案件的发生,说明在一些执法主体和司法人员中,滥用职权、我行我素、为所欲为、有法不依的状况严重存在。因此,必须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把学法知法、懂法护法、依法办事,提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作为讲政治、强素质的重要内容来实践,教育和引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得滥用职权践踏法律。
通报还提出必须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整饬法纪,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的硬性约束机制、内部与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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