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当地派出所规定的准则应该作为依据。针对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户口落实手续或恢复登记。其中包括符合《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而注销、双重户口或死亡、户口迁移证过期、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等情形。不同情况需要带上不同的证明和资料去相关部门办理。
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我们应该以当地派出所规定的为准。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该户口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而注销的前提下,应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落实手续;
2、在该户口是因为双重户口(本条例第6条)或者“死”亡而销户(本条例第8条)的前提下,不能办理恢复该户口登记的手续;
3、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因户口迁移证过期、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的,可以参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4、在当事人属于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的,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在国外定居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去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恢复事宜。
户 口 被 注 销 后 , 多 久 可 以 恢 复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被注销后,注销原因消除,本人要求恢复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公安机关核实,予以恢复。但是,如果被注销的户口与本人没有实际联系,公安机关在3个月内无法查找到原报户口的依据的,则不得恢复。因此,户口被注销后,多久可以恢复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
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定,我们应该以当地派出所规定的为准。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定。如果户口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而注销,应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落实手续;如果户口是因为双重户口或“死”亡而销户,则不能办理恢复该户口登记的手续;如果户口是因户口迁移证过期或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如果属于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的,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在国外定居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去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恢复事宜。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被注销后,注销原因消除,本人要求恢复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公安机关核实,予以恢复。但是,如果被注销的户口与本人没有实际联系,公安机关在3个月内无法查找到原报户口的依据的,则不得恢复。因此,户口被注销后,多久可以恢复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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