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证的办理需要本人前往武装部门进行。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并签署审验意见。区兵役机关负责发放《兵役证》。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进行。适龄公民需携带已领取的兵役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兵役登记证的办理需要本人前往武装部门进行。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办理兵役登记证?
根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所有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的男性公民,均需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 户口簿:提供本人户籍簿或集体户口簿。
3.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
4. 学历、学位证明: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职业证明:需提供本人职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未满18周岁的男童,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代替其进行兵役登记。同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每年6月30日前未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将受到罚款等处罚。而超过35周岁的男性公民,则无需再次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证的办理需要本人前往武装部门进行,并携带相应材料。根据我国《兵役法》规定,所有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的男性公民,均需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证明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对于未满18周岁的男童,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代替其进行兵役登记。每年6月30日前未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将受到罚款等处罚,而超过35周岁的男性公民则无需再次进行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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