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该制度的规定,是保障离婚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还能离婚吗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还能离婚。当面对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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