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可以吗
时间:2023-03-22 21:10:45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是可以的,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财产若是不动产,就需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才算是完成赠与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完成过户前,双方均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一、婚前赠予的可要回来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如果是婚前赠与了动产且已交付,办理了过户手续的,那赠与已完成,不能再要回。如果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赠与对方,没有进行办理过户手续的,那可以要回。除非双方在婚前赠与财产时作出了相关说明,如办理结婚证前可以进行要回财产、房产等。

二、自己写离婚协议怎么写才生效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不过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律师代为梳理和书写,因为离婚协议书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处理,还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婚前个人财产的确定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其他一系列问题。而且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老人死了房子怎么过户?

老人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住房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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