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去办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三)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五)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六)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三、离婚的办理手续
(一)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
(三)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