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的界定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客体要件
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二、玩忽职守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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