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下列事由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探亲。内地居民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2、商务。内地居民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3、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5、短期居住。内地居民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6、其他。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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