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报废如何赔偿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单方事故怎么处理
一、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这种情况下,就不只是车主自身的车辆受损了,涉及到公共财产,车主应该及时报警处理。车主先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之后再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二、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车主应该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查勘处理。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车主应该按照以下具体的流程来处理:(一)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视情况处理:1、损失较小,即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般会在现场出具《定损报告》,确定车辆修理价格。2、损失较大,即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二)定损:车主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三)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1、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2、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5、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6、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7、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8、保单复印件;9、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10、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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