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应首先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诉讼中,离婚一般不判决。一审生效后六个月,当事人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第二次诉讼中离婚的可能性大大增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不存在和解的可能。然后法院可以作出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如果双方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分居要离婚怎么办
分居要离婚,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分居已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但起诉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在被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都已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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