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基本特征符合《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最低门槛。但从国外和**创业板的实际操作来看,满足创业板的“硬”指标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进入创业板,毕竟创业板的存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创业板的能力也有限。因此,拟上市企业不应简单地将自身条件与上述要求进行比较,而应更多地从投资者接受的角度出发,目前内地一级市场发行操作日趋市场化的情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根据国内外创业板的实际运作情况,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
(1)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板规定,发行公司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综合业务种类多的公司,投资公司和单位信托基金不得上市。创业板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过往业务没有严格规定,但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说明近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未来内地能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该集中在一个行业,把无关业务捆绑在一起的企业不适合上市。此外,公司的主营业务应与其过去的业务相联系,帮助投资者判断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发展前景(2)高科技含量尽管管理层已宣布将原来的“高科技板”改为“二板市场”(近期又称“二板交易系统”),取消对拟上市公司的“双高”认定,将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范围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具有成长性的新兴公司,但从创业板设立的目的和投资者的认可程度来看,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在资金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符合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无疑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尽管“双高”认证已不再是创业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但具备这一条件的企业显然更具竞争力
(3)成长潜力巨大
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高成长的市场。虽然创业板上市规则可能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成长性水平,但投资者会期望更高的回报。只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巨大成长潜力的企业才能被投资者所接受。如果上市后企业成长性小,很难在创业板站稳脚跟。因此,企业的市场定位必须反映出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如果它有一个现实的和优秀的业绩记录,它肯定是好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业绩,企业应该通过各方面客观合理的论证,让投资者相信自己有很高的成长前景
(4)具体的经营战略
存在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或有吸引力的新的经营理念或理念,可以在创业板上市。事实上,如果公司的业务确实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虽然有项目,但没有技术实力、风险投资和市场份额,其前景也不确定,如果经济效益相去甚远,这类公司就无法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吸引投资者。为使投资者相信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有现实依据,对企业有足够的信心,拟申请上市的企业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使投资者相信企业具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在行业竞争中具有优势,否则其投资价值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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