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且不执行的,若没有写明纳入期限,会始终记录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会自动删除。一般而言,删除失信信息,需要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删除请求。若写明纳入期限,在期限届满时未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人被执行人后果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名下资产会被法院冻结、扣押;
2、出行受阻,无法乘坐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含高级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无法购买代步私家车和私人飞机;
3、禁止高消费,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场所均不行;以及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7、被执行人失信,对子女一般不会有影响。由于被执行人通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子女对其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子女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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