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不是要45天才可以签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离婚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受理。若决定受理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审结后,当事人即可签收裁判文书。
离婚起诉必须本人去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离婚诉讼,在开庭时,法律是要求必须本人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
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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