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时间:2023-07-03 15:24:39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在周宁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霞浦王先生、周宁李女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方面的资料和手续?

屏南县工商局王保太: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开业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开业登记表;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期一年以上的协议书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复印件,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5、相片2张;

6、户籍不在本地人员,还必须提交所在户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国家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8、以上各种证件及合同书、协议书除提供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经营者签署的申请变更报告;2、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3、变更申请表(工商部门提供,自己填写);4、经营场所变更,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1、经营者签署的申请注销报告;2、注销申请登记表;3、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9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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