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民法典规定收养本市户籍小孩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户口簿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
七、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全文5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