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护照丢了第一时间到当地警察局挂失然后前往当地中国驻外领事馆补办护照。
补办护照步骤,申请人需要先在大使馆网站预约补办护照的时间,带着预约凭据按时到使馆面谈。
补办护照需准备以下这些材料,申请表、警局提供的护照遗失证明,护照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国籍和身份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公证复印件,所在国,其他国家的居留证或签证复印件和本人照片等。
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外交护照与普通护照的区别
外交护照与普通护照有两点区别,分别是:
1、颁发人员不同。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2、证件用途不同。外交护照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高级官员、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从事外交活动使用的护照,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中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1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3个月1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3个月1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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