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住房补贴申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窗口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4、部门负责人审核;
5、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二、桂林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贴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桂林住房补贴申领的机构
桂林住房补贴申领的机构是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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