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法定继承比例划分存在特殊情况。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不尽扶养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对于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那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不尽扶养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 承 人 扶 养 能 力 和 扶 养 条 件 的 影 响
继承人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该条规定了继承人应当扶养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因年老、患病、残疾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扶养人无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由继承人扶养;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受遗赠人可以请求分配给他的遗产。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对遗产的继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劳动能力,那么他就有权获得由他人扶养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那么他就有义务尽扶养义务,否则将失去继承权。
另外,如果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是他的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那么继承人可以请求分配给他的遗产。因此,继承人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对遗产继承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对遗产继承的影响。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他就有权获得由他人扶养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那么他就有义务尽扶养义务,否则将失去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是他的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那么继承人可以请求分配给他的遗产。因此,继承人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对遗产继承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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