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通信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的,该罪最新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章行为一旦造成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即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因武器装备肇事而引起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或者其他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何确定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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