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二)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第十八条地方知识产权局在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时,可以即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以抽样取证。
地方知识产权局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承办人员、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盖章。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也可同时由其他人签名。
第十九条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
(三)依职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
(二)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二十一条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后,可以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104届广交会聚焦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10月15日,第10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广州隆重举行。展会期间,商务部和罗思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中欧知识产权二期项目联合举办了境外展会和新兴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邀请海内外的知识产权专家为国内企业介绍境外参展需要注意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国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等,并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应对建议。
在论坛上专家指出,目前,国际上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刑事制裁力度加大。在这种状况下,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遭受较大损失。专家认为,中国企业要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也需要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及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企业,大力培植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力量,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而更需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在市场开拓前进行专利布局,做到攻守兼备。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本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例如,对于广交会机电类产品实施了知识产权投诉预先登记制度,凡有初步证据表明自身知识产权能在广交会期间被侵权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展前向广交会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投诉预登记,对于展前已进行投诉预登记的案件,大会投诉站将在展会期间优先受理和查处。据悉,展会第一天,投诉站接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32件,其中有30件是关于专利侵权投诉。
据悉,本届广交会展馆面积和参展企业规模均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和繁重。为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展前专门召开了第104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员大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也发布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在展馆设立了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专门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知识产权报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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