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
1、对发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内容是发包方的义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就如实载明。
2、对承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资质、资格情况: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避免合同无效;
(2)施工能力:与资质也存在相关性,主要审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如期交付;
(3)社会信誉:主要考察企业的诚信和信誉;
(4)财务情况:关系到合同履行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发包方后期对业主的违约责任。
3、合同条款的约定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严谨、规范、设计合理的合同不仅可以制约双方推进工程的进度,有效履行合同,还可以避免双方因瑕疵履行合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避免出现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股权转让合同从哪些方面确定法律效力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未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条件。
(2)转让人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具体身份。
2、转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依法转让。转让标的依法禁止转让的,应当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例如,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持有的股票不能转让。股票转让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3、考察股票转让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条件。
4、双方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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