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入股协议,投资人已经缴付了出资款,但是公司并未办理工商变更,虽然工商信息中并没有投资人的股东身份信息,但实质上已具备了股东身份成就的条件。只是此时的股东身份尚存在瑕疵,需催促公司及其他股东尽快完成变更手续,甚至可以根据入股协议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入股协议和股份协议
《入股协议》,顾名思义是为了成为公司股东,签订双方为投资人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更多的是类似与《增资扩股协议》。《股份协议》,是公司股东与内部的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签订,主要是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股权投资协议没有成立是否要返还出资款
投资协议没有成立,已收投资款的个人、公司应该向投资人返还出资款。
投资人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入股或开设公司,要是最终投资协议没有成立,或投资目的没有达到的,投资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出资的。
因协议未成立,造成损失的,双方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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