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区别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2、要注意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要注意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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