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榆林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受理地点在哪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航运管理处
地址:榆林市航宇路99号
二、榆林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依法对船舶国籍登记进行审核时,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并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时,向当事船舶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十三条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2.具备船舶检验证书
3.具备船舶国籍证书
四、申办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4.船舶检验证书(原件)
5.配员减免申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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