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公积金贷款新政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受益,根据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凡是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辽直房资字[2018]13号文件中规定的首次提取金额计算方式。调整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主贷人个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二、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本套住房还贷提取公积金合计额,累计不能超过应还贷本息合计额。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不低于12个月。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条件、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三、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沈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沈阳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4.沈阳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5.沈阳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及所需要件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要件:
1.自有资金(非贷款)购买自有住房
(1)购买商品房,房屋产权证未办结前,产权人首次提取公积金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大发票、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证办结后(含存量房)提取公积金
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身份证原件。
(3)产权人累计提取公积金未达到所购房屋总价款,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产权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还需提供其1年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页(或军人身份证明、贷款人失业证等相关无公积金证明)。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主贷人为第一顺序提取)
主贷人为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可经年累计提取公积金;主贷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需按年办理提取手续。
(1)贷款放款后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及税收申报表(或契证)、借款合同、借据和身份证原件;若贷款已超过1年,另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有提前还贷情形或变更还贷合同的,另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或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月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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