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一、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抽逃出资如何认定
抽逃出资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