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由于以下特点,使得家庭暴力得以屡次发生,也给妇女权益维护带来很大困难。
一、几乎所有的家庭暴力都非常隐蔽,从时间上大都在傍晚或晚上,人们忙碌了一天,无暇顾及别人家有什么动静;从发生的地点大都在自家关起门来,而居住环境比较偏僻且住户零散;受暴力妇女一般为家里没有男孩或只有夫妻两个人在家居住。从这几点上分析,即使发生家庭暴力通常也不为人所知,对于证据的收集和取得十分不利。而由于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根深蒂固,使得妇女在受暴后不愿说出去,别人更是倾向于息事宁人,不愿意举报或提供证据,也使得家庭暴力不易被外界发现,常常错过取得证据的最佳时机。
二、具有普遍性和反复性。凡是发生暴力的家庭,几乎没有一次就得到解决的,妇女受暴后,对于来自丈夫的恐吓、威胁感到恐慌,而后对丈夫所表现出的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的誓言又满怀希望。但大多情况下这一过程被重复下去。
三、家庭暴力所表现出的新形式更加残忍。继身体伤害之后,精神伤害更多的出现在家庭暴力中,表现形式为:辱骂、关禁闭、在外面与其他女人交往等。发生后,有些女人受不消精神上的折磨,发生精神上的疾病甚至丧失正常思维能力,加之取证上的困难,失去正常的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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