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对公司股票的认购人有身份要求。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认可的认股人签订《代理持股协议》,约定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股权行使,委托人享有股份应得的股利和其他利益,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由于涉及专业性强,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乙方:XXX股份有限公司,丙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月1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丙方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委托XXX为丙方汇出人民币500万元。此后,乙方成为丙方的名义股东,代表甲方持有丙方50%的股份
其次,根据三方各自的发展战略,乙方同意通过协商终止代表甲方持有股份的关系,具体如下:1、乙方将丙方50%的股份转让给甲方;2;2、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股款;3、三方承诺,为避免因代表公司持有股份发生纠纷,解决因代表公司持有股份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的承担问题,三方经协商一致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持有丙方股份对公司的影响与乙方无关,有关行政机关采取法律措施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与乙方无关
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不得向丙方主张任何股东权利
丙方承诺:如乙方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份,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与乙方无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变更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201个月日
签订地点:XXXXX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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