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的八种情形:
1、虚报注册资本,取得登记;
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登记;
3、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半年未开业;
4、破产未社情注销;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不按规定发公告;
6、不按规定年检的,逾期仍不接受年检;
7、非法使用营业执照;
8、超出经营范围。
一、营业执照过期多久作废
营业执照过期半年后,接到工商部门通知,仍不办理延期,营业执照会被注销,如果逾期不办理,反而继续经营业务的,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对于非个体工商户,每年在3月1日到6月30日接受年检,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将会受到登记机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逾期不接受年检,仍继续经营的,将会被吊销执照,存在虚假报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开业登记有哪些主要事项
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3、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 (委托 )证明;
(5)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开业提交的材料有:
1、司法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出现哪些情形适用于吊销
下列情形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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