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当天的监禁是指庭审结束时,当庭作出判决并宣判,然后立即将被告关押在看守所,准备送往监狱。庭审结束后,判处实刑,一般直接监禁。不符合监禁条件的,将在监狱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狱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或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公诉案件开庭前要收监吗
法院开庭前不是必须收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需要服刑的时候才需要收监。而法院开庭时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并未对嫌疑人判处刑罚,所以在开庭的时候是不会进行收监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