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凡和丈夫曹雨2013年在工作时相识,不久相恋并结婚,之后曹雨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长期照顾曹雨又得赚钱养家的叶凡最终不堪重负提起了离婚诉讼;但由于丈夫是植物人无法表达想法,所以离婚诉讼是由公婆代替丈夫出庭参加的,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
怎么和植物人离婚?
在此案中,由于曹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离婚案件一般都是要由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如果一方不到庭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进行缺席判决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所以要求当事人必须都到庭。但是如果存在像本案中这样,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的话,那这一方是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此时只要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了,法院也可以正常审理。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本案中由于曹某成为了植物人,所以其与叶某是长期无法交流的,而夫妻之间长期无法正常交流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所以对于此案,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所以最终判决准予他们离婚。
起诉离婚有什么步骤?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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