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属于强制措施种类么
时间:2023-06-20 08:10:19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训诫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应当遵守法庭秩序的人,违反法庭秩序时,法官可以对其进行训诫。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训诫适用于民事诉讼中,但不适用于刑事诉讼。

一、民事一审举证期限

民事一审举证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但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许。而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所谓的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

二、证人在行政处罚中作伪证如何处理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三、16岁未满18周岁的小朋友嫖娼会怎么处罚?

如果不满十四岁的人嫖娼,免予处罚,但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岁,但未满16,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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