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愿意离婚,最长可以拖到60天。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情况审理双方是否支持离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停无效的,必须判断允许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相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得多久才能办好呢?
三到六个月一般是当事人办好诉讼离婚手续需要的时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