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外省欠债人欠钱的行为的方式是:可以选择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欠款金额选择管辖法院的级别。因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另外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
一、起诉外省欠债人欠钱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最关键的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要证明别人借钱只有借据、收据、欠条这些证据还不够,有借据、收据只是证明借款关系成立,但不能证明是否履行。所以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①借据、收据、欠条;
②付款凭证,即款项转移证明。只有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两个事实,法院法官才会认定借款确实已支付,当事人的诉求才会被支持。如果确定要起诉应先咨询律师,金额较大或对诉讼程序完全不了解应当全权委托律师代为专业诉讼,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债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欠款人是外地应该在外地起诉还是在本地起诉?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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