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登记车主没有实际控制车辆,一般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但登记车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事故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车辆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
二是车辆本身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故障;
第三,车辆保险存在缺陷。
借名买车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
“借名买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借名买车”,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而非出资购买车辆的车牌使用人名下。这样便产生了“车户分离”的现象。对于指标使用人来讲,可能存在其购买的车辆被车辆登记所有人设定抵押的情形,影响车辆的使用;还可能存在当车辆登记所有人与他人涉及债务纠纷作为被申请执行人时,申请人申请执行登记在其名下的小客车,此时,车辆实际所有人还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确权,以保证该车辆不被执行。如果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投保义务人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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