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报刊亭可以私自转让吗
1、邮政报刊亭不可以私自转让。转让邮政报刊亭应当到邮政局申请办理,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落实一个邮政报刊亭及流动资金的准备为1.5-1.8万元,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数额可以咨询当地邮局部门。
2、法律依据:根据《邮政法》第八条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二、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1、债权转让合法。但是债权人应当在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并且该债权为可转移债权,该债权转让合法。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违法,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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