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与卖淫者搭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引诱两人次以上卖淫;
2、引诱十四岁以下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卖淫;
3、引诱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
4、其他引诱卖淫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卖淫罪既遂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犯引诱卖淫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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