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A、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C、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质权人名称: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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