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限制?
时间:2023-07-02 15:54:00 1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等。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哪些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这和有无申请法律援助没有管辖。因此,当事人败诉法律援助还可以上诉吗的说法无疑是肯定的。法律援助是针对经济困难人群的,他们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会得到无偿的律师服务。这样,有利于其更好的维权。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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